“與已經受到重視的水污染和空氣污染相比,由于土壤污染的隱蔽性,使得社會和政府對土壤防治缺少足夠的重視。” 從事環境保護宏觀戰略研究專家、長三角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研究課題負責人、嘉興學院教授虞錫君說,目前,長三角地區土壤污染形勢已相當嚴峻,是到補上這一課的時候了。
虞錫君說,土地是我們最后的“垃圾箱”,所有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的90%最終要歸于土壤。目前,國內各地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長三角地區的土壤污染形勢更為嚴峻。根據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在南京郊區蔬菜基地做的定點測試,發現已有30%的土壤受到污染。而浙江省有關部門的調查顯示,在工業密集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在全省約有20%左右的土壤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如果長期放任不管,后果堪憂。呼吁兩省一市有關部門盡快建立起區域環境信息共享與發布制度,啟動建設土壤生態補償機制,實現從根本上恢復和改善土壤質量問題。
“土壤生態補償機制是西方國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大經驗,值得我們借鑒。”虞錫君向記者介紹說,其主要特點是“污染者付費”和“保護者受償”。即政府通過綜合運用環境經濟、技術等手段把土壤防治目標變成與真金白銀直接掛鉤的硬約束,來強化相關利益主體保護土壤質量、預防土壤污染的內在動力。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虞錫君教授率領的課題組經過多年研究,已經探索出如何保護和修復土壤生態系統功能,促進土壤質量不斷好轉的土壤生態補償機制構建方案和操作路徑。基本構架是:一、制定和完善土壤環境質量、污染物地判別等標準體系,研究和測算土 壤修復成本。例如,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在評價農田環境質量時,將土壤劃分為無污染、輕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四個等級。同時,要研究制定土壤中重金屬污染物、無機污染物、有機污染物等主要污染因子含量與土壤等級的關聯性,努力使技術標準體系具備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二、在縣級環保部門設立專門的土壤質量監測站,必要時在部分中心鎮設置分支機構,土壤質量監測站負責對全縣每個村、組的土壤質量進行監測,并建立動態土壤質量檔案;對于農業經營大戶及專業農場,要在承包經營期的基期和終期專門進行監測,為實行土壤生態補償機制提供有效的監測數據。土壤質量監測結果要在媒體上予以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三、在兩大重點領域,實行經濟補償制度。一是農用土壤,主要包括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其補償制度的原則是:如果微觀經濟主體(指小型農業承包戶和集約經營的承包大戶或農場),這些在承包經營期內改良了土壤質量,則由當地集體經濟或政府的扶農資金給予相應補償。如果微觀經濟主體在經營期內污染了土壤環境,降低了土壤質量,該主體應向當地集體經濟繳納土壤質量補償金。補償標準均按土壤修復成本測算。二是污染場地,主要指污染工礦企業搬遷或停產后的遺留廠址。其補償制度的原則是:誰污染,誰治理,由當地環保部門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展土壤風險評估,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按評估意見委托專門機構對土壤進行修復和治理,其費用由污染單位支付。該土地使用權需要依法轉讓的,其土壤污染的治理費用和責任應在土地轉讓契約中明確約定,確保土壤生態補償資金落實到位。
虞錫君教授說,土壤生態補償可以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作出調節土壤生態保護者、受益者和破壞者之間經濟利益關系,并通過制度確定下來。目前,我國長三角等發達地區已經在技術和資金等方面具備了為推進土壤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的一切先決條件,是到補上這一課的時候了。 記者謝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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