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看,關于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問題,還只能體現在個案中。”上述環境法專家表示,環保聯合會能夠成功立案,跟當地法庭規定具有緊密相關性,如果不能出臺統一的程序性規定,那么環境公益訴訟可能在某些區域被受理,某些區域不被受理。“這將妨礙法律的公正。”
對此,呂忠梅認為,鑒于目前各地環保法庭程序規則多樣,審判中也存在著因果關系確定、損失認定、責任認定等爭議較大的問題。因此,還是要在全國層面出臺統一規定,最高立法、司法機構應當及時制定、修改相關法律,出臺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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